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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第45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五三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商标注册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现对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商标注册证可自行查看和下载打印。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

  二、设立过渡期,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同时寄发纸质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发放方式暂时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文:http://sbj.cnipa.gov.cn/tzgg/202110/t20211012_335512.html